其中關於楊泮池校長觸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後果,查詢拜訪委員會指出,楊校長於接管調查之論文中擔負配合作者是合宜的,在接受查詢拜訪的論文中,楊校長參與部分無違背學術倫理情事。
(一)生命科學院:構成院級調查小組,共召開6次會議。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4日、11月24日、12月8日、12月19日,106年1月9日、2月23日。
查詢拜訪學術倫理案件的既定法式為: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受理後,由案件所屬學院召集相關範疇校表裏學者專家組成院級查詢拜訪小組,調查後將後果呈報至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該會根據調查小組陳述決定審查後果,再依審查成效做出處置。
1、有關本校學術倫理案查詢拜訪機制,以及針對本案成立之出格委員會說明:本校於教師評審軌制創設之始,即設有獨立的學術倫理案件處置懲罰機制。依據現行律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受理、審議相關案件,該會主席為學術副校長,成員除教務長,包括11個學院院長及22位各院推舉委員,完全自力運作翻譯校長並非該會成員,依法亦不涉入學術倫理案件的查詢拜訪與決議。
最後再次強調,本校處理郭明良教授及相幹人員違背學術倫理案,除依既定法式進行外,另約請校外賢能構成稀奇委員會,以昭公信。院級查詢拜訪小組和特別委員會獨立運作,所得結論作為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抉擇基礎,相信已獲得清晰的後果,尚祈各方不惜給予指教。
3、後續處置作為:1.將處理法式、調查小組與特別委員會之查詢拜訪報告、審議結果及措置情形函報教育部及科技部。2.校教評會措置決議之執行:(1)措置一定期間不得擔負學術行政職務、不得申請研究計畫、及不得申請教師資曆審查者,自克日起履行。(2)此次查詢拜訪之論文經審議有違背學術倫理者,是否足以影響相關人員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處翻譯(3)現職非本校人員部份,本校將送查詢拜訪後果至現職單元後續解決翻譯(4)依教師法第14條劃定予以解聘部分,當即啟動三級教評會審議法式。3.研擬預防違背研究倫理行為的機制:本校已成立工作小組,就制定研究倫理教育計畫及教育內容、強化學術倫理相幹法規、設置研究誠信查詢拜訪委員會等面向,開始研擬預防違反研究倫理行為的各項機制,我們會就此事與社會各界對話,也會公布我們的方案,向各界就教。
(五)本校郭明良傳授及相關人員涉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結果說明以下:
於 105 年 11 月 9 日接獲郭明良傳授自請調查案,起頭調查郭教授研究團隊所頒發之論文違反學術倫理相關情事,此案依劃定業已交由生命科學院及醫學院別離構成查詢拜訪小組進行查詢拜訪翻譯又為期謹慎,另約請校外賢能組成特別委員會協助院級查詢拜訪小組檢視本案,此亦有助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執行職務。調查進程與後果申明如下:
本校郭明良傳授及相關人員疑似違背學術倫理案經生命科學院與醫學院別離成立之調查小組進行查詢拜訪,結果提交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並於2月24日審議。現謹申明審議結果以下:
(四)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日期為106年1月13日及106年2月24日。
(7)認定蘇振良副研究員違背學術倫理。蘇副研究員為cancer cell 2006及cancer research 2006之第一作者,觸及多處圖檔決心造假,非無意之過所能诠釋,該二論文被認定為顯著違背學術倫理翻譯蘇副研究員負責該二論文之撰寫及所有投稿論文圖片之製作,負有重大違反學術倫理之責任。審議結果:非本校人員,知會其現職單元。
國立台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召集人 郭大維傳授
(1) 認定郭明良傳授違反學術倫理。郭明良教授團隊兩篇撤稿論文(ncb 2016、jbc 2008)均有很多重複使用之圖片,均非無意之過所能註釋,作者亦認可違反學術倫理,郭傳授身為通訊作者負有督導失職之責任;其他另有五篇郭傳授擔任通訊作者之論文,經查詢拜訪小組認定涉及不等程度之違背學術倫理,且均為圖片之重複利用,其中cancer cell 2006及cancer research 2006之重複利用情形嚴重,顯示有刻意造假之意圖翻譯這些論文之缺失,早在2006年即已呈現,郭教授身為這些論文之通信作者,本應有所小心,但是在十年間,該實行室未見檢討改良,錯誤不斷翻譯且缺失觸及多位碩、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員,未督導改良實行室風氣翻譯郭傳授身為實行室之最高監視、指導人,且為論文之通訊作者,應負重大及終究之責任翻譯審議後果:予以解職翻譯並請相幹系所將渠所授之課程暫停,並由其他教師代為講課。
台大會後發作聲明,完全聲明如下:
(二)醫學院:組成院級查詢拜訪小組,共召開7次會議翻譯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6日、12月1日、12月22日,106年1月16日、1月24日、2月7日、2月15日,期間亦有多次電子郵件接洽。
除既定法式以外,由於本案牽扯較廣,為求穩重,本校另外構成特殊委員會。本案涉及論文及作者眾多,除論文自己的學術倫理問題,本校楊泮池校長亦與郭明良教授有過量次學術合作,凡此皆使本案特受大眾註視。特別委員會成員共9人,7位來自校外,個中4位是中心研究院院士,主席為校外委員。特別委員會協助檢視既定法式下之調查後果,務使查詢拜訪結果周全翻譯
(4)認定林明燦教授違背學術倫理。林明燦教授於兩篇撤稿論文別離擔負第一作者與配合通信作者,列名jbc 2008第一作者有不當之處,於cancer research 2010擔任配合通信作者,應負違背學術倫理之相當責任翻譯審議成果:5年內不得擔負學術行政主管及2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津貼。
3. 楊泮池校長觸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後果:贊成稀奇委員會對於楊泮池校長查詢拜訪之結論:(1)楊校長於接受調查之論文中擔負配合作者是合宜的;(2)在接管查詢拜訪的論文中楊校長介入部份無違背學術倫理情事。
(5)認定譚慶鼎副教授違反學術倫理翻譯譚傳授擔負oral oncol 2013之通信作者,且於cancer research 2010列名配合通信作者,負有督導失職之責翻譯審議結果:1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津貼翻譯
二、「郭明良教授及相幹人員疑似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成果申明:
在特殊委員會,當調查和接頭涉及本校校長時,兩位校內委員即退出會議,一名校外希奇委員亦基於迴避原則退出委員會翻譯分外委員會共有6位委員全程參與運作,此中3位任職於國外,包括一名具有處置學術倫理案件深厚經驗的外籍人士翻譯簡言之,在此案件處置懲罰的法理與實務層面,本校必需依循現行法令及程序進行查詢拜訪,萬國翻譯公司們在此程序中力保調查的周全與自力。除本校當前的法定查詢拜訪,對於教育部和科技部的查詢拜訪,本校也充裕共同。
1.調查狀態:本案今朝為止積累查詢拜訪17篇論文,此中包括2篇撤稿論文(ncb 2016與jbc 2008),該兩篇論文有大量錯誤圖片,已跨越無意之誤用,應究查違背學術倫理之責。查詢拜訪中之論文cancer cell 2006雖已有勘誤,但與另一篇論文 cancer research 2006對照,本來版本有多個圖片反複利用,雖有勘誤,仍應窮究違背學術倫理之責。4篇論文(j natl cancer inst 2006翻譯社 cancer research 2010翻譯社 cell death differ 2013, oral oncol 2013) 發現有部分圖片或內容疑似違背學術倫理,應追究違反學術倫理之責翻譯
2. 根據兩院調查小組之調查成果與建議,經校教評會審議,郭明良傳授及相幹人員觸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成果以下:
(9) 非通訊作者之其他共同作者之責任經過各通訊作者及當事共同作者申明各自之論文及研究參與景象,經審慎調查與接洽後,認為除上述論文作者外,非第一作者及非通訊作者之共同作者並沒有法認定須負論文錯誤之直接相幹責任。(10)經檢視本案相幹論文之配合作者列名景遇,整體而言,不敷嚴謹,應責成相關學院進行檢討改進。
(6)認定郭亦炘違反學術倫理翻譯已撤稿之jbc 2008實驗成績出自其碩士論文,嚴重違反學術倫理。審議結果:是不是足以影響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議。
(三)特別委員會:共召開4次會議。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7日,106年1月9日、1月26日及2月20日,期間亦有屢次網路會議討論。
(3) 認定查詩婷博士違反學術倫理。撤稿之ncb 2016論文呈現大量錯誤圖片,查詩婷博士為該篇論文第一作者;cancer research 2010論文也有圖片重複利用,查詩婷博士也是該篇論文第一作者,難辭其咎。上述問題已經跨越無心之誤用,負重大違反學術倫理之責任。審議成效:上開論文是否足以影響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議。
(8)認定陳百昇助理教授違反學術倫理。陳助理傳授為cancer research 2010之配合第一作者,依其申明,顯為不當掛名,但既列名配合第一作者,即負有該論文違反學術倫理之責任翻譯審議結果:非本校人員,知會其現職單元。
特別委員會調查上述論文並利用美國學術倫理辦公室(ori)軟體及規範來審視論文,根據國際學術專業老例及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進行查詢拜訪楊泮池校長是不是違背學術倫理,並同時參考四位美國相幹範疇傳授或專家(dr. david g. beer, dr. steven burden, dr. john dahlberg, dr. linda miller)之外部意見和國外案例 (如美國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director dr. francis collins案例)。特別委員會除審視書面資料,並曾約談楊泮池校長與郭明良傳授。該委員會在第四次會議 (2/20) 中,六位委員經充裕評論辯論後,以投票6票對0票通過上述二事項。
(2) 認定張正琪教授違背學術倫理。張教授擔任第一作者之j natl cancer inst 2006兩處圖檔反複套用。擔任第一作者之cell death diff 2013以不同嘗試之圖檔剪接拼貼。擔負第一作者之oral oncol 2013實行成果、時序、圖檔資料均涉不實。已撤稿之jbc 2008,張傳授為實行現實指導者及投稿論文實際撰寫者。故張傳授自2006至2016涉及多件嚴重程度不等之論文違失,cell death diff 2013為其代表著作之一,oral oncol 2013為其參考著作之一,負有嚴重違背學術倫理之責。審議後果:撤消教授證書,5年內不受理教師資曆之申請,及5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補助,並予以解聘翻譯並請相幹系所將渠所授之課程暫停,並由其他教師代為授課翻譯
引用自: https://udn.com/news/story/1/2306763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萬國翻譯公司02-23690931
留言列表